國際海事組織第25屆大會于2007年11月29日以第A.1004(25)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以下簡稱避碰規則) 的修正案。
根據避碰規則第VI條第4款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規則的修正案將於2009年12月1日生效。
我國是避碰規則的締約國,在上述規則的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上述規則的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