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1屆會議分別以第MSC.338(91)號決議和第MSC.339(91)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和《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規則)修正案。
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稱《安全公約》)第VIII(b)(vi)(2)(bb)條和第VIII(b)(vii)(2)條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1日被視為以默認方式接受,並將於2014年7月1日生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1屆會議以第MSC.337(91)號決議通過的《船上噪聲等級規則》將於2014年7月1日第MSC.338(91)號決議生效後即時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規則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