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5屆會議和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2屆會議分別以第MEPC.237(65)號決議和第MSC.349(92)號決議通過了《被認可組織規則》。
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稱《防污公約》)第16(2)(f)(iii)條和16(2)(g)(ii)條規定,該規則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規則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該規則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該規則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