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5屆會議以MEPC.238(65) 號決議通過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以下稱《1978年議定書》)附則修正案(使RO規則具有強制性的《防污公約》附則I和附則II修正案)。
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稱《防污公約》)第16(2)(f)(iii)條和16(2)(g)(ii)條規定,該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防污公約》、《1978年議定書》的締約國,在該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