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6屆會議以第MEPC.246(66)號、第MEPC.247(66)號、第MEPC.248(66)號、第MEPC.249(66)號、第MEPC.250(66)號決議通過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以下稱《1978年議定書》)附則修正案、《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以下稱《1997年議定書》)附則修正案等五項修正案。
依照《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稱《1973年公約》)相關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1973年公約》和《1978年議定書》、《1997年議定書》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第MEPC.246(66)號決議中文本
2. 第MEPC.247(66)號決議中文本
3. 第MEPC.248(66)號決議中文本
4. 第MEPC.249(66)號決議中文本
5. 第MEPC.250(66)號決議中文本
交通運輸部(章)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