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7屆會議以第MEPC.256(67)號、第MEPC.257(67)號、第MEPC.258(67)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稱《防污公約》)附則I、《防污公約》附則III及《<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附則的修正案。
依照《防污公約》相關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9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6年3月1日生效。
我國是《防污公約》和《<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第MEPC.256(67)號決議中文本
2. 第MEPC.257(67)號決議中文本
3. 第MEPC.258(67)號決議中文本
交通運輸部(章)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