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4屆會議以第MSC.380(94)號、第MSC.381(94)號決議分別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式規則》修正案。
依照《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相關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6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1. 第MSC.380(94)號決議中文本
2. 第MSC.381(94)號決議中文本
交通運輸部(章)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