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決議有關事項的公告

文號:2017年第35號

文號

2017年第3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17-01477

公開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部;公告;聯合國安理會2371號決議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決議,現就有關船舶管控措施明確如下: 
  一、自公告執行之日起,除非緊急情況或返回母港,禁止經安理會朝鮮制裁委員會認定從事違反安理會決議活動的船舶靠港。出於人道主義目的允許受制載船舶靠港應事先經安理會朝鮮制裁委員會批准。 
  二、禁止中國公民及企業擁有、租賃或運營懸挂朝鮮船旗船舶。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7年9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中央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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