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97號決議,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禁止從事運送安理會決議涉朝禁運物項、已列入安理會制裁清單的船舶靠港。
二、禁止中國公民及企業包租懸挂朝鮮船旗的船舶,禁止將船舶包租給朝鮮,禁止向朝鮮提供船員或使用朝鮮船員。
三、禁止為朝鮮船舶提供船旗登記以及保險、再保險、船級認證等服務。
四、禁止中國公民或企業所屬船舶從事海上“船對船”涉朝貨物移交。
聯合國安理會第2397號決議請在聯合國網站上查詢: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8年1月29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