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屆會議以第MEPC.276(70)號決議通過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以下簡稱《防污公約》)附則I附錄II修正案(關於IOPP證書附件格式B)、第MEPC.277(70)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V修正案(關於有害海洋環境物質和垃圾記錄簿格式),以第MEPC.278(70)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關於船舶油耗數據收集機制)。
依照《防污公約》相關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7年9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8年3月1日生效。
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