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海事組織《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 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附則I和附則IV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號:2008年第34號

文號

2008年第3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08-00992

公開日期

2008年12月09日

主題詞

國際;公約;修正案;生效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6屆會議于2007年7月13日以MEPC.164(56)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附則I和附則IV關於特殊區域外的接收設施和生活污水排放的修正案。
  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第16(2)(g)(ii)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
  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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