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海事組織《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生效的公告

文號:2009年第1號

文號

2009年第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09-00840

公開日期

2009年01月19日

主題詞

國際;公約;生效;公告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于2008年12月9日向國際海事組織遞交了有關加入《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加入書,同時聲明如下:
  “一、本公約第七條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航行船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本公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另行通知前,本公約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約將於2009年3月9日對我生效,同時適用於澳門特區,暫不適用於香港特區。
  現將公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生效 公告

  1. 2001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中文本.doc
  1. 2001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中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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