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5屆會議于2008年12月4日分別以第MSC. 272(85)號決議和第MSC. 273(85)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規則)和《國際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規則》(ISM規則)的修正案。
LSA規則和ISM規則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下均為強制性規定,根據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於2010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其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上述修正案中文本(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國際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272(85)號決議)
2.《國際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規則》的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273(85)號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