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2屆會議于2006年12月8日分別以第MSC. 216(82)號和第MSC. 217(82)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的修正案。
上述修正案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下均為強制性規定,根據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於2010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本(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1.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 216(82)號決議)2.《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的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 217(82)號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