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973號決議的通知

文號:國際組函〔2011〕91號

文號

國際組函〔2011〕9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11-00450

公開日期

2011年05月06日

主題詞

聯合國安理會;制裁;通知;1973號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函

各有關單位:
  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關於利比亞問題的第1973號決議,決定在利設立“禁飛區”並在第1970號決議的基礎上擴大對利制裁,包括:呼籲各國在境內和公海對涉嫌違反武器禁運的船隻和飛機進行檢查;決定所有國家禁止利商用飛機從其領土起飛、降落或飛越其領土;凍結利當局資産,增列受旅行限制及資産凍結個人和實體等。(具體措施及名單請參見第1973號決議全文)。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各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嚴格執行上述決議。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部。
  該決議可從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3.htm下載。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制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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