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7屆會議于2010年5月21日分別以第MSC.292(87)號、第MSC.293(87)號和第MSC.294(87)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修正案、《國際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和《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修正案。上述三個規則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下為強制性規定,將與第MSC.290(87)號和第MSC.291(87)號決議通過的《安全公約》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同時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規則通過後未對其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上述規則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上述規則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第MSC.292-294(87)號決議中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題詞:國際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