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關於修訂《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外交大會于2010年6月25日分別以第STCW/CONF.1號決議和第STCW/CONF.2號決議通過了《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下稱《STCW公約》)附則的修正案和《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規則》的修正案(馬尼拉修正案)。根據《STCW公約》第XII(1)(a)(ix)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於2012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STCW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STCW2010修正案中文本(第STCW/CONF.1號決議和第STCW/CONF.2號決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題詞: 國際海事組織 公約 修生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