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7屆會議于2010年5月21日分別以第 MSC.290(87)號、第MSC.291(87)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於2012年1月1日同時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第MSC.290-291(87)號決議中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題詞:國際海事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