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
2011 年9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關於利比亞問題的第2009號決議,授權建立聯合國駐利比亞支助團(UNSMIL);解除對利當局的武器禁運,解除用於保護聯合國人員、人道救援人員及外交人員的輕小武器禁運;解除對利國家石油公司等兩家實體的資産凍結措施;適當放寬對利中央銀行等四家實體的資産凍結措施,允許其資金用於利人道主義和民生領域等。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各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嚴格執行上述決議。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部。
該決議可從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Sres2011.htm下載。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 執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