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009號決議的通知

文號:國際組函〔2012〕1號

文號

國際組函〔2012〕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12-01796

公開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主題詞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執行;通知;2009號;利...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函

各有關單位 :
  2011 年9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關於利比亞問題的第2009號決議,授權建立聯合國駐利比亞支助團(UNSMIL);解除對利當局的武器禁運,解除用於保護聯合國人員、人道救援人員及外交人員的輕小武器禁運;解除對利國家石油公司等兩家實體的資産凍結措施;適當放寬對利中央銀行等四家實體的資産凍結措施,允許其資金用於利人道主義和民生領域等。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各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嚴格執行上述決議。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部。
  該決議可從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Sres2011.htm下載。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 執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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