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1年10月2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關於利比亞問題的第2016號決議,決定於2011年10月31日之後終止在利設立“禁飛區”,同時取消安理會在利保護平民授權等。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各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嚴格執行上述決議。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部。
該決議可從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Sres2011.htm下載。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 執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