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1年12月16日,聯合國安理會利比亞制裁委員會批准利比亞關於將利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Libya)和利對外銀行(Libya Foreign Bank)從安理會制裁名單上除名的申請,解除對上述兩家實體制裁,制裁委並據此更新了利受制裁名單。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根據本通知及聯合國安理會利比亞制裁委員會已更新的制裁名單,切實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內容。如遇重大政策性問題,請及時報部。
聯合國安理會利比亞制裁委員會已更新的制裁名單可從http://www.un.org/sc/committees/1970/pdf/List%20of%20Individuals%20and%20Entities.pdf下載。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利比亞 制裁名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