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8屆會議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 MSC.307(88)號決議通過了《2010年國際消防實驗程式應用規則(2010年消防試驗規則)》。該規則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下為強制性規定,已與第MSC.308(88)號決議通過的《<安全公約》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同時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規則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上述規則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上述規則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第MSC.307(88)號決議中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題詞:國際海事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