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8屆會議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 MSC.308(88)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第VIII(b)(vii)(2)(bb)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第MSC.308(88)號決議中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題詞:國際海事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