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9屆會議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8(89)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則》修正案。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第VIII(b)(vi)(2)(bb)條和第VIII(b)(vii)(2)條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第MSC.318(89)號決議中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題詞:國際海事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