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3年1月22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關於朝鮮發射衛星問題的第2087號決議。該決議譴責朝2012年12月12日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發射;重申第1718和1874號決議中的制裁措施;決定增列朝4名個人和6家實體(詳細名單徑見後附決議);根據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最新清單(S/2012/947)和核供應國集團相關清單(INFCIRC/254/Rev.11/Part1和INFCIRC/254/Rev.8/Part2)更新安理會現有對朝有關物項禁運清單(相關文件請登陸http://www.un.org下載)等。
安理會第1718號、1874號和2087號決議指出,各國均有義務立即凍結被列入安理會制裁朝鮮委員會綜合清單的個人或實體的資金、其他金融資産和經濟資源,對被列入清單的個人進行旅行限制,並禁止向朝鮮提供列入禁運清單的物品等。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各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嚴格執行上述決議,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部。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2013年2月21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 執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