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0屆會議于 2003年12月4日以第MEPC.111(50)號決議和第 MEPC.112(50)號決議分別通過了對《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簡稱“73/78防污公約”)附則I的修正案和配合其實施的《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
按照公約規定的默認接受程式,上述修正案于2005年 4月5日生效。我國是《73/78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73/78防污公約》修正案和《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印發公佈,請遵照執行。
附件:1.《73/78防污公約》附則I修正案
2.《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