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79屆會議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72(79)號決議通過了《<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以下簡稱“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附件B修正案。
根據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VI條第2(g)(ii)款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附件B修正案(MSC.172(79))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