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1屆會議以MSC.202(81)號決議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的修正案。
該修正案已根據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經請示國務院,我已決定接受該修正案。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修正案生效後對我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中文本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條法司、國際司,總參謀部,中遠(集團)總公司,中海(集團)總公司,中外運(集團)總公司,長航(集團)總公司,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航海學會,上海海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部體法司、水運司、海事局,中國交通通信中心,駐英使館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