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于1994年通過第918號決議,對盧安達實施武器禁運制裁措施,並於1995年通過第1011號決議,對上述制裁措施做出調整。2008年7月10日,安理會通過第1823號決議,決定全面解除對盧安達實施的武器禁運。
請登陸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23.htm下載安理會第1823(2008)號決議,並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聯合國 安理會 決議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