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等九項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號:2020年第38號

文號

2020年第3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20-00501

公開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主題詞

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修正案;公告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水上旅客運輸;水上貨物運輸;航道養護管理;港口管理;船舶管理;船員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6屆會議以第MSC.402(96)號決議通過了《救生艇和救助艇、降放設備和釋放裝置的維護保養、徹底檢查、操作測試、檢修和修理的要求》,以第MSC.403(9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修正案,以第MSC.404(96)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修正案,以第MSC.405(96)號決議通過了《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式規則》修正案,並以第MSC.406(9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海上危險品規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3屆會議以第MEPC.305(73)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禁止載運用於燃燒以推進或船上操作的非合規燃油)。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4屆會議以第MEPC.314(74)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I、II和V修正案(電子記錄簿),以第MEPC.316(74)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電子記錄簿和冰區加強船舶能效設計指數規則),並以第MEPC.317(74)號決議通過了《船用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規則》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約》相關規定,第MSC.402(96)號決議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第MSC.403(96)號決議、第MSC.404(96)號決議已于2019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於2020年1月1日生效。第MSC.405(96)號決議、第MSC.406(96)號決議已于2017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依照《防污公約》相關規定,第MEPC.305(73)號決議已于2019年9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於2020年3月1日生效。第MEPC.314(74)號決議、第MEPC.316(74)號決議、第MEPC.317(74)號決議已于2020年4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20年10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和《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6月3日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