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2屆會議以第MSC.477(102)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5屆會議以第MEPC.324(75)號決議通過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附則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樣驗證和EEDI),以第MEPC.325(75)號決議通過了《2004年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修正案(第E-1條和附錄I)。
依照《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相關規定,第MSC.477(102)號決議、第MEPC.325(75)號決議修正案已于2021年12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22年6月1日起生效。第MEPC.324(75)號決議修正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我國是《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