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文號:廳公路字〔2008〕43號

文號

廳公路字〔2008〕4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08-00763

公開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主題詞

公路;;技術;;標準;;貫徹;;通知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標準

行業分類

公路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委、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部2007年第39號公告公佈了《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H20-2007,以下簡稱《標準》),並於2008年2月1日起實施。《標準》統一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技術狀況評定等級,明確了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數據的採集和計算方法,為客觀評定公路技術狀況提供了依據,對加快推進我國公路養護科學化、規範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培訓工作
  認真學習和貫徹《標準》是做好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做好實施《標準》的培訓工作。要以學用結合為原則,採用自學和專家集中培訓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培訓工作。通過學習和培訓,使廣大公路養護工作者全面理解、正確把握《標準》,為《標準》順利實施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部近期將委託《標準》主編單位組織開展全國培訓。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今年應至少組織兩次本轄區的集中培訓。
  二、精心組織,穩步推進《標準》實施工作
  公路技術狀況是衡量公路養護水準的重要指標。為實現原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和新標準的平穩過渡,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分別組織高速公路、國省幹線、縣鄉公路三類公路管養單位,選擇不同的路段先期實施,為三季度全面實施新標準積累經驗。同時,要根據《標準》相關規定,對現行的公路養護品質檢查、養護品質報表制度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為全面實施《標準》提供制度保障。
  三、依法加強公路技術狀況監管
  公路技術狀況水準直接影響社會公眾的滿意程度,也是做好“三個服務”,加強行業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或指定的行業管理機構要以貫徹實施《標準》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公路技術狀況監管工作。
  (一)要根據《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收費公路技術狀況監管制度,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和功能,明確技術狀況要求,並報部公路司備案。公路技術狀況要求既應包括MQI的總體要求,也應考慮便於快速檢測,且對服務水準、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的分項指標,如平整度、路面損壞、車轍深度、抗滑性能等。部將根據各地情況研究制定統一的公路技術狀況要求。
  (二)強化養護檢查和復核檢測工作。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指定的行業管理機構,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為重點的公路養護工作檢查,並重點對一些路況水準不高、技術評定工作不規範的收費公路進行監管和復核檢測。技術狀況評定和復核檢測資金可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
  (三)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各地要按照《標準》,督促公路管養單位做好技術狀況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報告制度,並對各管養單位上報的評定結果進行分析、復核,確保評定結果真實可信。對於評定結果不實的單位,要通報批評並予以糾正。同時,逐步建立公路路況水準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部將建立和完善主要公路的技術狀況上報制度,並向社會公示,以促進全國公路服務水準的不斷提高,更好地為公眾服務。
  2009年1月31日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向部公路司報送2008年《公路技術狀況統計表》(附後)。
  四、大力推進檢測與評定工作的專業化、自動化
  採用傳統的人工方式對公路技術狀況進行評定,勢必影響群眾出行和交通安全,並易産生病害識別不統一、人為因素影響評定結果等問題。為此,鼓勵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或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每年統一組織一次採用自動化快速檢測方法對相關技術指標進行檢測,並按《標準》規定進行全面評定工作,鼓勵使用電腦自動識別路面病害、計算結果評定和養護決策工作,鼓勵公路技術狀況評定工作實現專業化和社會化。各地應積極研究公路養護資金分配模式,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編制公路養護預算的依據之一,不斷提高公路養護工作決策的管理科學化和規範化水準。已經推廣使用路面管理系統(CPMS)的,請在www.CPMS.com.cn下載最新升級系統;未推廣CPMS的,也可在該網站下載MQI計算程式。
  五、實施《標準》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處理好《標準》與原相關標準規範的關係。《標準》實施後,原《公路養護品質檢查評定標準》(JTJ075-94)和《高速公路養護品質檢評方法(試行)》同時廢止。《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養護技術規範》(JTJ073.1-2001)和《公路瀝青路面養護技術規範》(JTJ073.2-2001)中與《標準》不一致的內容,以《標準》為準。
  (二)正確處理公路技術狀況評定和日常養護品質檢查的關係。《標準》中規定的“最低檢測與調查頻率”是對公路進行全面技術狀況評定所必需數據的最低採集要求,不替代現行的日常養護品質檢查工作。不得因《標準》的實施影響各養護管理單位的日常養護檢查。日常養護檢查仍應按照現行頻率(每季度一次)和要求進行,但實際檢查的內容應根據《標準》進行調整,並以路面損壞(PCI)、路基損壞(SCI)、橋隧構造物損壞(BCI)和沿線設施損壞(TCI)等主要指標為主。對MQI評定所需的路面平整度和車轍數據,在日常養護檢查評定時可採用最近一次自動檢測設備採集的數據。
  (三)按《標準》“最低檢測與調查頻率”所進行的公路技術指標檢測,應在該指標的最不利季節進行。對竣工驗收不滿三年的公路,其技術狀況評定可採用竣工驗收時採集的平整度、抗滑性能和結構強度數據。

  附件:公路技術狀況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主題詞:公路  技術  標準  貫徹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局。


  交通部辦公廳                                                                           2008年3月5日印發

  1. 公路技術狀況統計表.xls
  1. 公路技術狀況統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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