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公路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G E51—2009)的公告

文號:2009年第42號

文號

2009年第4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09-00720

公開日期

2009年10月16日

主題詞

公路;;規程;;公告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標準

行業分類

公路建設

公文類型

其他

  現公佈《公路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G E51—2009),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J 057—94)同時廢止。
  該規程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郵遞區號:100088),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題詞:公路  規程  公告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9年10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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