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佈《公路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G E51—2009),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J 057—94)同時廢止。
該規程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郵遞區號:100088),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題詞:公路 規程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