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道路交通“限高桿”設置的建議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5-01201

公開日期

2015年09月24日

主題詞

道路交通;限高桿;設置;建議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路橋管理與養護

公文類型

其他

  關於優化道路交通“限高桿”設置的建議。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我部高度重視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工作,近年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一是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升。2004年,在全國啟動以“消除隱患、珍視生命”為主題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十餘年來共投入374.2億元,新增護欄7.9萬公里,整治視距不良路段21萬處,增設各類標誌190萬塊、標線41萬公里、減速設施28萬處、示警樁780萬個、示警墩1.8萬公里,超過30.6萬公里的公路步入“安全高效”的運作軌道,得到廣大人民群眾和駕乘人員的充分肯定。二是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新理念和新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各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門在設計理念、技術應用等方面拓寬思路,將以人為本、以車為本、環保高效、與環境和諧統一等新理念貫穿于公路安全設施設計之中,根據項目的性質、特點、隱患程度和自然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地確定實施內容和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廣泛應用一大批新工藝、新技術,既確保最佳的工程實施效果,又提高了公路安全防護工程的科技含量。三是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規範標準不斷完善。在總結國內經驗、借鑒國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對護欄、交通標誌、標線、隔離柵、橋梁護網、防眩設施、輪廓標和活動護欄等的設計原則、型式選擇、構造要求,以及材料選取、施工技術和驗收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增加了交通標誌、標線和活動護欄的內容,使公路安全保障技術措施更加完善、系統。
  在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有了長足的進步的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交通安全設施目前還存在不少的差距,特別是您提到的道路交通“限高桿”問題。經分析,這主要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一是道路交通管理主體多元。當前,由於道路屬性不同,其管理主體有公路、市政以及林業、水利等管理部門,此外,農村公路的管理主體還在鄉鎮政府。管理主體多元化,導致了“限高桿”設置標準的差異化,另外,也有一些管理部門因投入不足、認識和管理不到位,導致了“限高桿”設置不符合通行要求。二是現有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規範有待完善。目前的公路交通安全設計和施工規範未包含“限高桿”的實施內容,由此導致您提到的限高桿設置存在“缺乏統一的設計、安裝標準,缺乏禁令標誌的匹配、設置不合理誤導駕駛行為”等問題。三是路網變動頻繁。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我國公路網體系也得以快速發展,一些縣道、鄉道升級為國道、省道。加之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大量城市周邊的公路轉化成了市政道路。路網的變化,改變了部分道路交通“限高”行駛條件,而後繼管理未及時跟上,相應帶來了“限高桿”問題。
  針對此問題,我部擬採取多項措施予以改進:一是進一步理順公路管理責任。根據新的國家公路網規劃,我部將開展國家公路網命名編號工作,理順在役公路的管理主體,從而實現您提出的主管部門對公路“限高桿”設置進行統一審批和把關。二是加快完善相關標準規範。2011年我部啟動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JTG F71-2006)的修訂工作。新的規範將新增包括橋梁限高架等在內的“其他交通安全設施”一章,對公路橋梁限高架與限高標誌的配合使用、限高架立面標記的設計、限高架的設置條件和原則等進行具體規定。同時,在推薦性標準《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D2006)的修訂中,對橋梁限高架的承受荷載和結構設計方法進行規定。關於您提到“調整優化限高桿的設置方式”的建議,也將在規範修訂編寫時予以考慮。三是逐步優化設置現有公路“限高桿”。我部已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機構結合正在實施的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對國省道上現有的“限高桿”進行排查,特別是通往橋梁的限高架(桿),抓緊整治到位,消除設置不當帶來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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