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貧困山區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設的建議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5-01205

公開日期

2015年09月24日

主題詞

農村;公路;安保;建議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路橋管理與養護

公文類型

其他

  關於加快貧困山區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設的建議。經商財政部,現答覆如下:
  近年來,全國農村公路快速發展,通達深度和通暢水準不斷提高,路網結構持續優化,農村公路面貌的迅速改變,極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産生活條件。但同時,如您在建議中指出的那樣,受資金不足等因素影響,一些農村公路技術等級低、路面較窄、彎道較多、安全設施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針對公路安全防護設施不足的問題,自2004年起,我部在國省幹線公路上組織開展了以“消除隱患、珍視生命”為主題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簡稱“安保工程”),通過採取“主動引導、被動防護”為主的技術措施,加強行車安全隱患路段的綜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小公路交通事故傷害,降低事故死亡率,保障行車安全。2006年,這項工作由國省幹線公路延伸至農村公路。截至2014年底的11年間,已累計投入車購稅資金139.4億元,支援各地改造公路安全隱患路段42.4萬公里。其中,農村公路投入資金64.6億元,改造安全隱患路段17.66萬公里。實施安保工程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在駕駛員年均增長20%和車輛年均增長30%的情況下,2013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萬車死亡率、十萬人口死亡率均顯著下降,分別為2004年的58.2%,49.3%,45.1%,27.9%和56.1%。
  為適應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的新要求,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以下簡稱國辦發55號文),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實現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防護水準顯著提高”的目標。今年初我部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意見的實施方案》、《現有公路實施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方案》、《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試行)》等一系列文件,對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做出全面部署。目前,各省(區、市)正在開展隱患排查和制定治理規劃等工作。
  關於您提出的從中央層面加大對農村公路安保工程資金投入的建議。國辦發55號文已明確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完善農村公路安全設施的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給予保障,省級財政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進行補助,中央財政通過車輛購置稅等多種渠道安排資金投入,支援縣級人民政府開展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為此,“十三五”期間,我部將進一步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車購稅資金投入,同時,分東、中、西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等,研究提高車購稅補助標準,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確保改造工程順利實施。
  關於您提出的研究山區農村公路安保措施的建議。針對部分山區農村公路路面較窄,路側空間不足,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確實較為困難的情況,我部委託研究單位開發了適用於農村公路的C級波形梁鋼護欄和水泥混凝土護欄,其中C級波形梁鋼護欄以托架代替防阻塊,起到連接護欄板和立柱的作用,橫向寬度可減少14.7cm;C級水泥混凝土護欄採用減薄的底面結構,橫向寬度較常規結構減少16.4cm。此外,還針對農村公路鬆軟土質路肩、堅硬的石質路肩、路肩邊坡不穩或沒有有效路肩等情況,開發了護欄基礎設置技術,利用這一技術,可在基本不佔用有效路面寬度的前提下,在路肩範圍內設置護欄。目前,這兩種新型護欄已通過實車碰撞試驗,護欄基礎設置技術也在多個省份得到成功試用,能夠很好地滿足山區農村公路實際需要。這些新型技術措施正隨著《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試行)》的頒佈施行,在全國得到推廣應用。
  關於您提出的建立安保工程管護機制的建議。國辦發55號文明確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根據安全設施的使用年限定期進行維護更新”。按照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下一步,我部將指導各地努力構建符合農村公路特點的管理體制與機制,完善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議事機制,全面落實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村民的作用。鼓勵各地通過分段承包、定額包乾等辦法,吸收沿線群眾參與農村公路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養護,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農村公路大中修等專業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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