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佈《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 H20—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公路養護品質檢查評定標準》(JTJ 075—94)和《高速公路養護品質檢評方法(試行)》(交公路發〔2002〕572號)同時廢止。
該標準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與上海市公路管理處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若有修改意見請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郵遞區號:100088),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公路 標準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