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這是交通運輸部在公路養護管理領域的第一部規章,旨在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向規範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切實實現“有路必養”。中國交通新聞網邀請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農村公路處處長楊國峰對《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388.2萬公里農村公路列養比例達97.3%
俗話説 “三分建、七分養”,必須繼續堅持“建設是發展,養護管理也是發展”的理念。楊國峰介紹,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已達388.2萬公里。“建設好這些路不容易,護好、管好這些路更重要。如果養護和管理工作跟不上,小病不治成大病,路網出現大面積損壞,會造成更大的損失,我們來之不易的建設成果也將大打折扣。”
據悉,2003年,原交通部根據中央“三農”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了“修好農村路,服務城鎮化,讓農民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目標。2013年,按照黨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交通運輸部進一步提出了“小康路上,絕不讓任何一個地方因農村交通而掉隊”的新目標。11年來,全國新改建農村公路333萬公里,新增通車里程117萬公里,截至2014年年底,鄉鎮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別達到99.98%和99.82%,通硬化路率分別達到98.08%和91.76%,通客車率分別達到98.95%和93.32%。全國農村公路列養比例達到97.3%,基本實現了“有路必養”,全國農村公路優良路比例達到61%。
加強制度建設實現“有路必養”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農村公路發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確要求進一步把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交通運輸部去年年底召開了電視電話會,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意見》,並於9月在甘肅慶陽召開了全國農村公路現場會,將建設“四好農村路”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全國農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務,並以此為載體,全面改善農村地區交通條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農村交通保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作為支撐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必須加強。
楊國峰表示,完善法制是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交通運輸部制定《辦法》,就是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制度建設,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向規範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切實實現“有路必養”。部公路局2012年12月組織陜西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啟動《辦法》制定工作,2014年11月形成了《辦法》(送審稿),並在北京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之後,部公路局在廣泛聽取行業內相關單位、專家意見後,對《辦法》進行了修改;部法制司按照立法程式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及立法技術的審核。經部專題會、部務會審核,《辦法》最終出臺。這也是交通運輸部在公路養護領域出臺的第一部規章。
細化縣、鄉、村的管養責任
楊國峰介紹,《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公路的定義和範圍,即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同時,《辦法》還對縣道、鄉道、村道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制定了命名編號原則等。
作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縣級政府的履職能力直接關係到農村公路的發展水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對各級地方政府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資金、養護管理體制、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以該文件為依據,對縣級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提出了有關要求。《辦法》提出,要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明確縣、鄉(鎮)、建制村的責任,在機構、人員、資金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同時,《辦法》對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加快建立公共財政為主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資金問題一直是影響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主要矛盾。楊國峰介紹,《辦法》明確了“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資金籌集和使用原則。要求各地推動加快建立以各級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農村公路資金籌措機制,並建立穩定的增長機制。為提高上級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辦法》要求逐步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同時,《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佔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定期評定農村公路技術狀況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正在從粗放型向規範化、專業化方向轉變,生産作業正在從人工化向機械化、市場化方向轉變。《辦法》總結提煉了各地養護管理改革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的分類,對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設計、管理、驗收等進行了規範,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選擇農村公路小修保養模式,以進一步提升養護管理效率。
《辦法》要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為基礎,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同時,省、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評定結果進行抽查。對於評定頻率,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於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於兩次。《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養護品質考核的重要指標,並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辦法》要求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當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並告知繞行路線。
《辦法》要求縣級政府應當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劃定農村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同時,結合“四好農村路”建設和貫徹落實國務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意見,要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