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取締高速公路周邊商業廣告牌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工商總局,現答覆如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路得到長足發展,特別是高速公路發展迅速。但在高速公路快速發展的同時,管理的問題和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如建議中提到高速公路沿線廣告牌分散駕駛員注意力,誘發交通事故的問題。近年來,交通運輸部及工商總局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大了對高速公路沿線兩側的廣告牌的管理。
一是推進戶外廣告監管法規體系建設。新修訂的《廣告法》中設定了對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以及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等情形,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條款。同時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戶外廣告的監管責任,提出了戶外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定這一要求。目前,各地均出臺了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不斷完善廣告監管體系。
二是不斷加強高速公路沿線廣告審批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在公路用地範圍以內及利用跨越公路設施懸挂非公路標誌的,均要經公路管理機構審批。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都能依法進行審批管理。
三是不斷加強路內違法戶外廣告清理。組織開展查處違法廣告集中行動,清理拆除路內違法設立的戶外廣告。2015年,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戶外廣告案件11551件,罰沒款7522.89萬元。
規範和清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違規路側廣告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尤其是在部分地區進城路段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附近,高架廣告牌林立,不但影響路容路貌,而且給行車安全帶來隱患。誠如您建議中指出的“必須嚴肅考慮安全問題”,交通運輸部與工商總局高度重視此項問題,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採取相關措施,加大監管力度,規範路側廣告牌管理。
一是要求各地嚴格審批。統籌規劃標誌牌設置,嚴格控制公路用地範圍內廣告牌等非公路標誌設置數量;制定出臺技術規範,確保廣告牌、標誌等設置符合公路安全使用技術要求,減少對行車的干擾,確保公路交通安全。
二是加大公路沿線廣告、標誌的監管和清理整頓力度。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加強公路巡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對非法設置於高速公路和橋梁周圍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及標誌物,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及時消除隱患;對拒不改正或經整改仍不足以消除安全隱患的,公路管理機構將依法強制拆除。
總之,我們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加強路側廣告及標誌設置管理,防止非法廣告及標誌影響公路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