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第2410號關於推行“新型高速公路”模式,加快高速公路轉型升級的建議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7-02230

公開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題詞

新型高速公路;人大建議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汽車維修

公文類型

其他

  你們提出的關於推行“新型高速公路”模式加快高速公路轉型升級的建議收悉。現將涉及我部內容答覆如下:
  關於高速公路如何更好地服務地區經濟發展,我部一直高度重視並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研究工作,你們對“新型高速公路”的建議,理念新穎、視野開闊,幫助我們拓展了思路。
  近年來高速公路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徹底改變了我國客貨運輸時間、空間和距離的概念,大幅提高了全社會的運輸速度及效率,縮短了運輸週期、降低了綜合運輸成本,推動了國家和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援保障作用。在保障高速公路公益屬性的前提下,按照《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保證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運輸速度和通行能力的同時,應立足各地實際,讓過境高速公路最大限度的服務於當地經濟發展。
  關於“變現行高速公路的‘全封閉’為‘半封閉’”的建議,需結合實際慎重研究論證。因為高速公路作為全封閉的道路設施,才能具備快速、安全、舒適、暢通等特點,如改成“半封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經濟效益,但也可能導致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降低、甚至産生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等一系列不良後果。近年來由於高速公路“全封閉”出現漏洞,如防護網破損或擅自闖入等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已屢見不鮮,教訓深刻。
  關於“對原有服務區進行轉型升級改造,並根據需要設若干功能拓展區,配建客運、小件快運站點”的建議,我部認為從目前看還存在以下困難:一是從服務區的功能定位看,高速公路服務區主要是提供公益服務,以滿足使用者短暫休息、餐飲服務、資訊查詢及車輛加油、維修等基本需求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業利益。二是從服務區的用地規模看,總體上只能滿足其基本功能。按照《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服務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車輛維修站和餐飲與小賣部的用地面積;停車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休息長凳的用地面積,均不涉及物流園區的相關用地指標。三是從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看,如果在服務區設置物流園區,將增加貨車停留時間與數量,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正常交通造成干擾,增加安全隱患。四是從地理位置優劣看,高速公路服務區一般遠離城區,貨物集聚的規模效應難以發揮。五是從物流成本看,貨物在“化零為整、化整為零”的過程中,通常由小型車輛完成接駁,小型車輛經高速進行較長距離運輸存在不經濟的情況。綜上所述,高速公路服務區與你們提出的“功能拓展區”在功能、作用和經營方式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地如試點設立“功能拓展區”的,應在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通行效率、交通組織、公共安全等方面做充分的論證研究後,引導市場發揮作用,在服務區或停車區附近重新規劃和審批用地,科學、合理利用好高速公路服務區。
  關於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農副土特産品的建議,我部認為對支農和扶貧意義重大,在工作中已有落實和部署。《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旅遊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0號)提出了鼓勵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開闢農副土特産品銷售專區的相關要求,我部于2014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品質的意見》(交公路發〔2014〕198號)和2015年發佈的《關於印發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品質等級評定辦法(試行)的通知》(交公路法〔2015〕29號)中均要求各地落實推動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開闢農副土特産品銷售專區的相關要求。目前,全國各地很多高速公路服務區均開闢了農副土特産品銷售專區,我部將進一步推動和跟進此項工作。
  我們贊同你們關於物流資訊化建設的有關建議,資訊化是物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近年來,為破解我國物流業發展資源共用難、互聯互通難、業務協同難等問題,我部積極推進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建設,通過不斷強化物流資訊交換服務、標準服務、數據服務,推動跨運輸方式、跨部門、跨區域、跨國的物流資訊交換與共用,豐富物流企業數據資源,實現物流資源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優化配置,推進物流業的“降本增效”。目前該平臺已實現了中日韓三國部分港口集裝箱船舶動態資訊和港口集裝箱狀態資訊共用。同時,社會資本也在不斷投入到此領域,如“貨車幫”、“叭叭速配”等網際網路平臺和手機網路終端均可以為委託方和承運方等提供所需資訊,實現了相關資訊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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