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第3932號 關於儘快修訂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的建議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7-02234

公開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題詞

第3932號;公路;安全設施;標準;建議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路橋管理與養護

公文類型

其他

  科學合理地設置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對於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我部在認真總結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標準規範體系,著力提升公路安全防護水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目前我部正在組織修訂《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D81-2006),已完成總校稿審查,計劃今年內發佈實施。
  關於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的防護能力,《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總校稿)擬規定:“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防護等級宜與相鄰路段保持一致。線形良好路段經論證可低於相鄰路段1~2個等級,但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不得低於三(Am)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總校稿)還擬規定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形式:一是應有效地阻止非緊急車輛在中央分隔帶開口處的通行;二是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應方便開啟與關閉、具有可移動性,宜在10min內開啟10m及以上的長度;三是應與相鄰中央分隔帶護欄合理過渡;四是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的兩固定端安裝應牢固,連接部分應具有防盜功能;五是在發生碰撞時,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各結構組成部分不得飛散,不應對碰撞車輛、周圍的行人及其他車輛産生損壞或傷害。
  此外,兩個總校稿還對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的設置位置、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的協調性、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上部的輪廓標及防眩板的設置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你們提出的有關建議,在兩個總校稿的制修訂過程中,已經認真考慮並吸收。下一步,我部將認真組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D81)的修訂內容,加快報批進度,爭取儘快發佈實施。
  二是指導各地嚴格貫徹執行新的標準規範,切實加強新建項目,特別是特殊路段的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管理。
  三是指導各地結合已通車公路的安全運作情況,以及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公路升級改造項目開展情況等等,逐步實施推進重點點段的改造,消除安全隱患。
  四是督促各地相關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公路安全防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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