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第1810號關於構建高速公路沿路物流園區帶促進路企轉型的提案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7-02262

公開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主題詞

第1810號;物流園區;路企轉型;提案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路橋管理與養護

公文類型

其他

  物流園區是重要的物流基礎設施,對促進物流業規模化、網路化、集約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視物流園區建設,將其作為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予以推進,先後組織實施了《“十二五”公路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規劃》和《“十三五”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方案》,共安排投資補助資金支援了186個貨運服務功能突出、公共服務屬性強的物流園區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
  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等服務設施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滿足旅客和車輛需求,提高交通安全,提供應急服務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在抗擊自然災害等應急情況下提供特殊服務等發揮著重要作用。
  關於您提出的依託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物流園區的建議,我部認為從目前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從服務區的功能定位看,高速公路服務區主要是提供公益服務,以滿足使用者短暫休息、餐飲服務、資訊查詢及車輛加油、維修等基本需求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業利益。二是從服務區的用地規模看,總體上只能滿足其基本功能。按照《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服務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車輛維修站和餐飲與小賣部的用地面積;停車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休息長凳的用地面積,均不涉及物流園區的相關用地指標。三是從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看,如果在服務區設置物流園區,將增加貨車停留時間與數量,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正常交通造成干擾,增加安全隱患。四是從地理位置優劣看。高速公路服務區一般遠離城區,貨物集聚的規模效應難以發揮。五是從物流成本看。貨物在“化零為整、化整為零”的過程中,通常由小型車輛完成接駁,小型車輛經高速進行較長距離運輸存在不經濟的情況。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服務區與物流園區在功能、作用和經營方式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目前在高速公路服務區佈局物流園區的條件尚不成熟。如確需設立物流園區可在服務區或停車區附近重新規劃和審批用地,並需對通行效率、交通組織、公共安全等方面做進一步的論證研究,待時機成熟時可採取試點的形式予以探索。
  關於您提出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物流公司的建議,我部表示理解。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是獨立的責任主體,成立物流公司,屬其自主經營選擇範疇,應由市場自行調節,政府不應過多干預。
  關於您提出的建設物流資訊平臺,發展物流資訊化的建議,在我部的工作中已有部署。為破解我國物流業發展資源共用難、互聯互通難、業務協同難等問題,我部積極推進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建設,通過不斷強化物流資訊交換服務、標準服務、數據服務,推動跨運輸方式、跨部門、跨區域、跨國的物流資訊交換與共用,豐富物流企業數據資源,實現物流資源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優化配置,推進物流業的“降本增效”。目前該平臺已實現了中日韓三國部分港口集裝箱船舶動態資訊和港口集裝箱狀態資訊共用。同時,社會資本也在不斷投入到此領域,如“貨車幫”“叭叭速配”等網際網路平臺和手機網路終端均可以為委託方和承運方等提供所需資訊,實現了相關資訊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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