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121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8-01244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主題詞

治超;執法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張世方代表:
您領銜提出的關於完善公路治超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嚴重超限超載當事人按照破壞交通設施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我部贊同將嚴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調整範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綜合國內外實踐經驗,治理超限超載必須綜合採取經濟、技術、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我國在經濟治超方面,實施了貨車計重收費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通過經濟杠桿,引導貨車合法裝載運輸;在行政治超方面,推廣路政與交警聯合執法,著力增強執法合力;在技術治超方面,推廣高速公路入口稱重與收費站發卡聯動管理、杜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探索技術設施監控,實施貨車預檢和針對性查糾,提高查處效率,取得一定成效。但總的看,現有治理手段威懾力不足,懲處和教育效果有限,導致部分地區超限超載持續蔓延或反彈,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和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破壞車輛生産和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為此,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近年來,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借鑒國內酒駕入刑和國外治超經驗,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入刑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將嚴重違法超限超載納入危險駕駛罪調整範疇的建議方案。下一步,我部將配合相關部門深入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設計,爭取早日出臺實施。
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取消交通運輸部門超限運輸處罰權的問題
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實施行政處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賦予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的法定職責,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權責一致的原則。2017年以來,為了解決治超多頭執法、重復罰款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我部會同公安部門指導各地,大力推廣路政與交警治超聯合執法,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記分和處罰,取得積極成效。但由於執法力量不足等原因,部分地區聯合執法工作還不到位,導致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反彈。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國務院的有關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大力推廣路政與交警治超聯合執法制度化常態化工作,進一步增強執法合力,提升執法效率。同時,將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研究探索涉路綜合執法改革。對於您提出的取消交通運輸部門處罰權等建議,將在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等相關工作中統籌考慮。
三、關於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源頭管控的問題
我部高度重視源頭治超工作。一是大力開展車輛非法生産改裝專項整治活動。新一輪治超工作開展以來,我部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集中開展了車輛運輸車專項治理,取消了一批不合規車型,積極推廣貨運車輛標準化、模組化、廂式化,加強對車輛生産製造、改裝、銷售企業的監管。二是大力推廣重點貨運源頭監管。2011年印發了關於加強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導各地運管機構加強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檢查。督促各地建立貨運源頭監管資訊系統,加強對重點貨運源頭的監督檢查。提請地方人民政府督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監督公路貨運源頭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您提出的相關建議,在現有政策措施中已有部署,下一步,我部將督促指導各地深入落實,確保相關政策落實落細,取得切實成效。
四、關於建立全國統一的貨運車輛管理資訊系統的問題
按照《交通運輸資訊化"十三五"發展規劃》,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推進全國治超聯網管理資訊系統建設。該系統將實現與運政等涉車管理資訊系統對接,實現車輛資訊聯網、部門執法資訊共用。同時,根據《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快車輛資訊、執法資訊交換和共用,提高治超執法科技化和資訊化水準,實現貨運車輛自動檢測、車輛軸型和裝載標準自動識別、違法超限超載資訊自動記錄、處罰資訊自動轉遞。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加快推進部省兩級治超資訊系統建設,促進車輛管理資訊共用,強化貨運車輛聯合治理,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51。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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