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已廢止)

文號:交辦公路〔2018〕102號

文號

交辦公路〔2018〕10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8-01573

公開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主題詞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2018年5月17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修訂後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7號,以下簡稱《規定》),為貫徹實施好《規定》,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辦理和企業賬號開通

  資質許可機關按《規定》對企業提交的申請事項實施許可。屬於交通運輸部實施許可的事項,按本通知有關要求實行網上辦理;屬於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事項,由各地參照本通知作出規定,並積極推行網上辦理。

  企業申請辦理資質新申請、資質延續、定期檢驗、證書補遺和企業事項變更等事項,須在全國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級系統)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開通賬號,錄入企業有關資訊。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錄入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委託其所屬的品質監督機構負責審核企業錄入的資訊。

  二、事項辦理程式

  (一)資質新申請、資質延續辦理程式。

  1.企業登錄部級系統,點擊“資質新申請和延續”模組,按照系統提示,勾選填報申請資訊,上傳有關材料。

  2.申請資訊填報完成後,部級系統自動生成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企業確認無誤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

  3.屬於交通運輸部受理的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要求,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交通運輸部。屬於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的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利用部級系統對企業申請資訊進行核實,辦理相關手續。

  4.交通運輸部作出許可決定後,通過部級系統告知申請人許可結果。准予許可的,應當告知領取資質證書的時間和方式;不予許可的,應當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二)定期檢驗辦理程式。

  1.企業登錄部級系統,點擊“定期檢驗”模組,按照系統提示,勾選填報定期檢驗申請資訊,上傳有關材料。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定期檢驗條件見附件1。

  2.申請資訊填報完成後,部級系統自動生成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企業確認無誤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

  3.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定期檢驗的,部審查申請資訊後作出定期檢驗結論,並通過系統告知申請人定期檢驗結果。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所屬品質監督機構負責定期檢驗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所屬品質監督機構可利用部級系統對企業申請資訊進行核實,辦理相關手續。

  (三)證書補遺辦理程式。

  1.部級系統為企業提供資質證書遺失作廢聲明服務。企業登錄部級系統,點擊“證書補遺”模組,按照系統提示,填寫《資質證書遺失聲明》,即可發佈遺失聲明。

  2.企業填寫《資質證書補遺申請表》,通過部級系統提交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所屬品質監督機構審查。

  3.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原許可機關補發全套新資質證書,未遺失的原部分資質證書由原許可機關收回。審查未通過的申請,通過部級系統退回申請人並告知未通過的理由。

  (四)企業事項變更辦理程式。

  1.發生一般事項變更的,企業登錄部級系統,點擊“企業事項變更”模組中的“一般事項變更”,按照系統提示,填報《企業事項變更申請表》,錄入有關資訊,上傳有關材料,通過系統提交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所屬品質監督機構審查。

  2.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原許可機關在原資質證書上簽注變更。審查未通過的申請,通過系統退回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3.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企業登錄部級系統,點擊“企業事項變更”模組中的“重大事項變更”,按照資質新申請的標準和程式,由原許可機關重新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三、資質證書

  實施新版《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證書副本不再顯示註冊資金、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等事項。舊版證書無需即時更換,在資質有效期內仍然有效,企業可在辦理資質延續、證書補遺等事項時換發新版證書。使用舊版證書的企業,發生新版證書不再顯示的事項變更,不需辦理舊版證書變更。

  四、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和信用手段加強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企業在全國或者省級交通運輸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錄入的資訊,將作為資質申請與許可、招標投標、信用評價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企業資訊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所屬品質監督機構審核通過後,在全國或者省級交通運輸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企業對錄入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品質監督機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企業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有關要求

  (一)準確理解《規定》要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定》的宣貫、解讀,組織有關企業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和掌握《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二)深入貫徹《規定》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強資訊化建設,完善全國和省級交通運輸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功能,優化辦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和企業及時完成項目資訊錄入和監理工程師登記,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業績和人員資格等資訊審核,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真正做到利企便民。

  全國和省級交通運輸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開發建設和運營維護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保障系統運作的軟硬體條件,確保系統功能完備、運作順暢、安全高效。

  (三)跟蹤評估實施效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跟蹤評估《規定》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制度實施到位、政策執行到位,增強改革中企業的獲得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8月8日

 

附件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定期檢驗條件

  一、公路工程

  (一)甲級。

  甲級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但該項中的企業業績、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和經歷不再考核;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一類業績或者2項二類業績的要求。

  (二)乙級。

  乙級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公路工程乙級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但該項中的企業業績、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和經歷不再考核;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二類業績或者2項三類業績的要求。

  (三)丙級。

  丙級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公路工程丙級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

  (四)特殊獨立大橋專項。

  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特大橋業績的要求。

  (五)特殊獨立隧道專項。

  特殊獨立隧道專項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特殊獨立隧道專項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長隧道工程業績的要求。

  (六)公路機電工程專項。

  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但該項中的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和經歷不再考核;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公路機電工程業績的要求。

  二、水運工程

  (一)甲級。

  甲級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水運工程甲級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但該項中的企業業績、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和經歷不再考核;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大型水運工程業績或者2項中型水運工程業績的要求。

  (二)乙級。

  乙級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水運工程乙級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但該項中的企業業績、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和經歷不再考核;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中型水運工程業績或者2項小型水運工程業績的要求。

  (三)丙級。

  丙級監理資質定期檢驗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水運工程丙級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

  (四)水運機電工程專項。

  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延續,應當滿足《規定》附件1規定的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條件的第1項,但該項中的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和經歷不再考核;同時還要滿足現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具備1項水運機電工程業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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