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收費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品質,規範收費公路聯網收費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有關技術標準,我部組織制定了《收費公路聯網收費技術要求》,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暫行技術要求》(交公路發〔2000〕463號)同時廢止。
該技術要求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郵遞區號:100088),以便修訂時參考。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題詞:收費公路 聯網 技術要求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