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宣貫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公便字〔2008〕73 號

文號

交公便字〔2008〕73 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08-01044

公開日期

2008年02月21日

主題詞

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宣貫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教育培訓

行業分類

公路建設

公文類型

其他

各有關單位:
  公路工程標準規範是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的技術法規,是衡量工程品質和工作品質的尺度。做好標準規範宣貫工作,對正確理解和使用標準規範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部《關於加強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08〕6號)要求,為做好規範宣貫工作,提高宣貫工作品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規範的宣貫工作,按照“統一管理、社會參與、擇優承辦、注重實效”的原則,由我司負責組織管理。鼓勵編制單位、社會團體、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施工養護等單位參與、支援和承辦標準規範宣貫工作。
  二、為保證宣貫的品質和時效性,宣貫工作于標準規範頒布實施後3個月內舉辦並由主要編寫人員宣講。重要規範的宣貫由我司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承辦,一般性質規範由承辦單位組織3-5位主要編寫人員進行宣講。
  三、擬組織開展宣貫工作的單位,應將宣貫時間、地點、宣講人名單及其宣講內容(章節)等組織方案(具體內容見附表)報我司(工程技術處)核備。未經認可,任何單位不得以交通部名義舉辦宣貫活動。
  四、承辦單位要合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宣貫效果和品質。具體宣貫時,原則上宣講人員不可變更,人數不可減少,確有特殊原因的,變更人數不得超過1/3。宣貫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向我司提交宣貫總結報告。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宣貫申請表

  1. 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宣貫申請表.doc
  1. 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宣貫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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