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標識設置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公路發〔2007〕24號

文號

交公路發〔2007〕2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07-00400

公開日期

2007年03月27日

主題詞

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標識設置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為切實改善鮮活農産品流通環境,支援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2005年以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交公路發[2005]20號)的要求,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推進“綠色通道”網路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近期,部對部分省(市)“綠色通道”的建設、運營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綠色通道”沿線標識存在樣式不統一,位置不合理,數量少、密度低,不夠醒目等問題,給運輸車輛出行帶來了不便,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綠色通道”建設效果。為統一、規範“綠色通道”標識設置工作,進一步方便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出行,部制定了《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標識設置暫行技術要求》(下簡稱《技術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和加強“綠色通道”標識設置工作。
  樣式統一、設置規範的“綠色通道”標識,可以極大方便駕駛人員正確選擇行駛路線,廣泛宣傳“綠色通道”政策,便於社會監督。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從落實國家“綠色通道”政策、支援農村發展的高度,進一步重視和加強“綠色通道”標識設置工作,將其作為考核“綠色通道”建設成效的重要內容,及時進行檢查、考核。
  二、認真排查,儘快開展增補撤換工作。
  各地應根據實際行車需要,按照《技術要求》的規定,對轄區內的“綠色通道”標識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國家“五縱二橫”“綠色通道”網路、地方“綠色通道”線路及其周邊公路沿線上,尚未設置、設置數量不足或尺寸樣式不符合規定的標識,應在2007年4月1日前完成增補撤換工作。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儘快把“綠色通道”標識的排查和增補撤換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同時,對實施工作進度和品質提出明確要求,並加強過程監督,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增補撤換工作完成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對標識規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於2007年4月15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匯總報部(公路司公路管理處)。
  附件: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標識設置暫行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綠色通道  標識  通知


 

抄 送:公安部(2)、農業部(2)、商務部(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財政部(2)、國務院糾風辦(2)。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1月26日印發


 

  1. 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標識設置暫行技術要求.doc
  1. 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標識設置暫行技術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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