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

文號:廳公路字〔2011〕114號

文號

廳公路字〔2011〕11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1-01973

公開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主題詞

名錄;資質;發佈;通知;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公路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為加強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更好地為行業及社會服務,現將由部審核、審批的公路工程施工、設計、監理等從業企業資質資訊以名錄方式予以發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錄範圍
    發佈範圍為由部審核、審批資質的公路施工、設計和監理企業,具體包括:施工特級、一級及交通工程資質企業;設計甲級、乙級資質企業;監理甲級、乙級資質企業。
    二、發佈形式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123號,以下簡稱《通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啟用後,公路工程施工一級以上資質企業名錄廢止,以資訊系統生成的名錄資訊為準。目前,設計、監理從業企業資質資訊暫以公路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名錄和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名錄的方式發佈,待企業信用基本資訊逐步錄入完善後參照施工企業方式發佈。
    三、發佈平臺
    企業名錄資訊今後統一通過資訊系統發佈,用戶可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http://www.moc.gov.cn)點擊首頁“資訊系統”連結圖標進入,也可直接登錄該網址(http://glxy.mot.gov.cn)查詢。
    四、動態管理
    為切實發揮名錄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中的作用,部將對名錄資訊統一實施動態管理。新獲得資質或資質資訊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提出申請,對違反公路建設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將視情況遮罩或登出資質資訊。
    五、名錄效力及使用
    根據《通知》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對未進入名錄或與名錄不符的投標人,招標人或有關部門應告知投標人及時辦理有關更正事宜。對於資格審查時未列入名錄的投標人,不得通過資格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公路 企業 資質 名錄 通知


    抄送: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部質監總站、專項治理辦公室。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1年5月25日印發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