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決定將建築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為抓好公路行業的貫徹落實,現將《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JTG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3830—2018)中3.1.10的“稅金=(直接費+設備購置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10%”調整為:“稅金=(直接費+設備購置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建築業增值稅稅率。3.6.1關於“稅金”計算式相應調整。
今後涉及建築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的,均按國家最新規定及時調整,不再另行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