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237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9-02290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收費公路

公文類型

其他

周福庚等16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給予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支援政策的建議收悉。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穩定汽車消費,繼續執行新能源汽車購置優惠政策,推動充電、加氫等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及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指導各地大力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據初步統計,截至2019年4月底,全國累計建成充電樁95.3萬個,同比增長75%;其中,公共充電樁39.1萬個,私人充電樁56.2萬個;已建成全球最大規模的充電設施網路。全國城際高速快充站加快建設,已形成“十縱十橫三環”格局,覆蓋高速公路5萬多公里。全國共有25個省份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了充電設施供旅客使用,充電站數量達到2056座,同比增長20.39%;充電樁數量達到7497個,同比增長17.1%。隨著新能源汽車推廣普及和認可度提升,居民專用充電樁的建設矛盾明顯緩解。
  一、關於新能源汽車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的建議
  目前還不具備實施的條件。一是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除軍隊和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可以免交車輛通行費外,其他車輛通行收費公路,都應依法交納車輛通行費。二是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按照規定的範圍、期限和標準,向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用於償還建設貸款或者收回投資,是其依法獲得的權益,免收新能源汽車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會減損收費公路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影響收費公路債務償還和投資回收。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變更已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産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免收新能源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即是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需要由政府依法給予補償。但各級政府財力普遍緊張,難以滿足相關需求。
  二、關於推進公共充電樁建設和規範管理,改善新能源汽車充電便捷性的建議
  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劃》(發改能源〔2018〕1698號),提出深度挖掘城市停車空間建設充電設施的相關要求。2018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S0180—2018),要求新建居住區配建停車位應具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這些標準和政策措施,為科學推動新能源公共充電樁配建,完善城市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完整社區設施配套導則(暫定名)》,落實和完善社區公共充電樁配套建設要求,為各地社區充電樁設施配套建設提供技術支撐。二是繼續督促各地加大對住宅小區、商業中心公共充電樁建設的支援、配合力度,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協助並提供安全便利條件,並加強對已建成充電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三是指導地方城市管理部門配合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規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管理,加大對強行佔用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的燃油車的整治力度,保障新能源汽車及時獲取充電資源。四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組織開展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將充電基礎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系統規劃研究的重要內容,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建設與利用。
  三、關於建立充電電價機制的建議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支援充電設施運營模式創新,充分發揮更多主體的作用,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更好的充電服務體驗與綜合增值服務,促進形成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商業生態環境。
  感謝你們對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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