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曉紅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高速公路限速管理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注。您提出的高速公路限速問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對此,我部高度重視,逐一研究您所提建議,並結合我部近年調研實踐完善相關工作措施。
一、高速公路限速問題及其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限速問題包括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標誌設置隨意、各地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有關調查研究顯示,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限速路段的劃分、限速值的確定和限速方式的選取沒有嚴格執行限速標準。2017年,國標《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 5768.5—2017)發佈,對限速值的確定依據、考慮因素、限速梯度等進行了詳細規定,但一些地方並未嚴格執行,尤其是限速值與設計速度不一致時,未根據運作情況和現場實際,按標準進行充分的交通工程論證,限速值設置不科學。二是未能妥善處理安全與效率的關係。一方面,公路建設管理中,對少數條件受限的特殊路段,如長陡下坡、特長隧道、特殊不良氣象影響路段等,為確保運作安全選取較低的限速值是必要的,但對大量技術條件良好的高速公路路段仍選用偏低限速值,則會影響車輛通行效率。
二、規範高速公路限速有關工作措施
為解決以上問題,交通運輸部門總結近年有關實踐,組織各方專家進行調查研究,考慮各方需求,按照職責分工,提升服務理念,採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動問題解決。
(一)制定公路限速設計標準。我部于2020年6月28日發佈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既有國標《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 5768.5—2017)進行了補充細化,同時根據您的建議調整了如下內容:一是在總則中明確,“公路限速標誌設計應從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兼顧交通安全與運作效率”,提出了限速設置的原則;二是規定“相鄰兩個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應大於20km/h”,以解決主線路段限速值變化過大問題;三是規定“公路互通式立交交叉主線、減速車道和出口匝道所設置的限速標誌,相互之間限速值之差不宜超過30km/h”,以解決出口匝道限速值變化過快或限速值過低問題;四是根據我國國情特點設置分車道、分車型限速的方式,在保障大客、大貨車限速和安全的基礎上,提高小客車通行效率。從重慶、山東、福建、貴州等省份此前按照相似方案進行的整治提升情況看,效果良好,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了通行效率。
(二)以《規範》的實施推動改善公眾體驗。《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規定了限速路段的劃分、限速值的確定、限速方式的選取、限速標誌的設置要求,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我部將認真做好解讀、宣貫、培訓、釋義等工作,確保各地準確、完整實施《規範》,力求解決限速不規範問題,增強司乘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以資訊化手段增強限速相關工作透明度。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推動利用地圖、表格、APP嵌入等方式,公開高速公路限速標誌、電子眼、雷達測速儀等限速設施資訊,以及高速公路限速路段或者限速點資訊,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透明度。
再次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支援!
聯繫部門及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276。
交通運輸部
2020年7月31日